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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交接忌踩“保密红线”
发布人:牛敏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526

 涉密人员调岗,必须依法交接,不得违反保密法纪。倘若对保密法纪规定的禁令不为、不碰、不抗,则可以顺利完成交接,而为之、碰之、抗之,则必将受到保密法纪的惩罚。

踩“保密红线”常见情形

 (一)岗调了,交接未作

 1.当甩手掌柜,不交接就离岗。用当下时髦的网络语言形容,有的涉密人员“心很大”,遇到岗位调整,不按规定交接,就拍**走人。如,在“涂某遗失涉密文件案”中,当事人涂某系A省某人民团体机要秘书,负责文件收发。2016年4月,涂某调到B市人民法院工作,但其在离岗前,未按规定与原单位交接。7月清退文件时发现,原由涂某保管的1份机密级、1份秘密级文件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仍未找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涂某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2.打个人算盘,避交接私拷贝。有的涉密人员公私不分,为了一己之便,擅自拷贝原单位涉密文件资料,带到新单位使用。如,在“乔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中,当事人乔某系C研究所一项目组长,2012年7月,准备跳槽到D研究所,遂利用工作便利,采取把涉密文件资料混在非涉密文件资料中刻录光盘的手段,将C研究所大量涉密文件资料拷贝至家中私人笔记本计算机和D研究所工作计算机上。经鉴定,其中有15项机密级、58项秘密级国家秘密和59项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事件发生后,乔某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拘役3个月。



3.说葫芦忘瓢,漏交接忘载体。有的涉密人员粗心大意,记不清手中所持涉密载体,乃至未交接。如,在“唐某所持涉密书籍被违规销售案”中,当事人唐某系E银行分行原办公室主任,其2015年1月领取了1本秘密级书籍,存放在办公室中。7至10月间,唐某因岗位调整,要去新部门上任,但他忘记办公室中还有上述涉密书籍,未作交接,致使该书被当作旧图书卖给废品收购人,在淘宝网上出售。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二)交接了,方式不对

1.图工作便利,为交接错违规。有的涉密人员作调岗交接时,方式错误,违反了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在“金某违规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资料案”中,当事人金某系F中央国家机关综合处原处长,2015年12月,因要调往G中央国家机关,为做好交接工作,便对所用计算机内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拷贝到处内工作人员使用的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刻录成两张光盘,并存储备份。经鉴定,其中有6份机密级、6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金某行政记过处分。

 2.犯粗心大意,虽交接误销毁。保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销毁涉密载体,但有的涉密人员在调岗交接时,仍免不了犯过失销毁的低级错误。如,在“王某违规销毁涉密文件案”中,当事人王某系H省直单位文件管理员,2011年底,因岗位调整,整理办公室文件资料,与继任者交接。在此过程中,王某清理出大量过期文件资料,未认真翻看具体内容,直接交付销毁。经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其中有1份秘密级文件被当作过期文件资料销毁。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3.走形式主义,已交接不核对。有的涉密人员到新岗位后,接手别人交接的涉密载体或设备,未按要求核对,结果存在夹杂或遗漏密件的情况。如,在“陈某违规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资料案”中,当事人陈某系I国有企业战略发展部秘书,其2013年10月调入后,与原部门秘书周某(2013年11月离职)交接,接手对方所用的非涉密计算机,并继续使用,未发现机内存有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导致持续违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陈某进行严肃批评,并处3000元经济罚款。

主观思想与客观要求的偏差

 (一)涉案人员的主观思想

1.“图省事”。面对调岗,很多人都希望尽快到新岗位,这是人之常情。但部分涉密人员任由这种想法脱缰而行,为图一时省事,将自身保密义务抛之脑后,未严格按规定交接。如,在“涂某遗失涉密文件案”中,涂某作为机要秘书,本应对涉密文件倍加上心,但他为及早到岗,竟连交接程序都未履行,就直接去新单位上班;在“金某违规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资料案”中,金某本应采取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交接涉密电子文件资料,但他为了操作方便,用其他同事的联网计算机刻录光盘,并在该计算机上备份。

 2.“松了气”。部分涉密人员以为,调岗了,就能松口气,哪知道胸中这口气一泄,国家秘密也随之被泄。如,在“唐某所持涉密书籍被违规销售案”中,唐某压根不记得先前领取的秘密级书籍,当作旧图书处理;在“王某违规销毁涉密文件案”中,王某不够细心,将涉密文件当成了过期文件资料,违规予以销毁;在“陈某违规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资料案”中,陈某只是机械地交接,既没自行核对周某计算机内的文件资料,也没请内部保密工作机构处理,致使该计算机在存密的情况下长期连接互联网。

 3.“私心重”。部分涉密人员公私不分,以为自己在涉密岗位上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能吃亏,于是将岗位上形成的文件资料,不论是否涉密,都视为囊中物,调整到新岗位时也必须一并带上。如,在“乔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中,乔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陈述,其一方面为了以后工作方便,另一方面也想留下纪念,便偷偷把承担的一些涉密项目资料、技术资料拷贝带走,乃至触犯“保密红线”,受到刑事处罚。

(二)调岗交接的客观要求

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一旦调岗,则必须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交接。

 1.交接涉密载体涉密人员调岗,应当交接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文件资料、软盘、U盘、光盘、涉密信息设备等涉密载体,不得继续保管或存储。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调岗手续的条件。

 2.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调岗,应当与原单位或者工作部门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调岗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调岗交接程序再加一道“心锁”。

 3.脱密期管理。到非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应当在交接完成后进行脱密期管理。调岗到本单位其他部门的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由本单位负责;调岗到其他涉密单位的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



纠正思想偏差的要诀

1.用“引”字决,树好国家“大局观”。一方面,要引导涉密人员从讲政治的角度看待保守国家秘密问题。保守国家秘密安全就是讲政治,必须从国家安全大局高度,正确认识个人付出和国家秘密的关系,学会保持心理平衡。另一方面,要引导涉密人员从讲规矩的角度看待个人执行保密制度问题。保密工作无小事,保密制度必须落到实处。无论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调岗交接环节,都必须始终不折不扣地执行保密制度。个人工作岗位上形成的,哪怕是一针一线,只要是国家秘密,就绝对不能占为己有。

2.用“教”字决,念好保密“紧箍咒”。一方面,要强化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重点讲好涉密载体、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做到制度宣传与释义讲解相结合,使涉密人员真学、真懂、真会,并常记心头。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要把有关调岗交接环节发生的案例作为生动教材,对机关单位内部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保密警示教育,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得到启示,真正做到时时刻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3.用“管”字决,打好监管“组合拳”。一方面,要严把涉密人员出口关。机关单位必须加强对调岗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严格开展交接,严格保密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进行调岗限制。另一方面,要严把涉密载体管理关。机关单位要坚持按制度管载体,按规定做交接,严格控制涉密载体的知悉范围,明确掌握各个涉密人员掌握的涉密载体数量,在涉密载体制作、传递、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手续,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4.用“严”字决,拧好问责“压力阀”。一方面,要发挥保密检查的巡逻作用。机关单位要经常开展检查,以涉密人员管理和涉密载体管理为对象,重点检查相关交接工作做没做、审没审、严不严,做到仔细查、严格查、反复查,坚持常查不懈,以保密检查筑牢防护网。另一方面,要发挥案件查办的威慑作用。机关单位对调岗交接环节中发生的案件,要严肃查处、紧抓不放,切实使那些心存侥幸的涉密人员及有关领导干部,认识到保密法纪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来源:中国保密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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