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存储部件信息消除和数据恢复,应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工作机构或指定单位进行,并严格履行清点、登记、交接手续。自行消除的,应采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方法和工具,确保涉密信息无法还原。自行恢复的,应采取保密管理措施,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摘自:长春市国家保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