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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人员保密知识
发布人:牛敏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次数:10489

1、家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法律责任?

公务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稳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失泄密有哪些处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前一般要接受哪些保密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机关、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内容包括:政治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以及其他出国(境)和涉外活动注意事项,促其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防止被境外敌对势力或情报机构渗透策反。同时,明确告知因私出国(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4、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审批?


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不予批准。涉密人员未经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出入境证件。对于掌握国家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核心秘密的高知密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应当从严掌握。

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5、出国(境)人员回国前要做哪些安全保密准备?

出国(境)人员回国前,应当对有关保密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安全保密漏洞。同时对项目完成后的涉密文件、内部资料进行清点,需销毁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销毁,需传递回国的通过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进行传递。离开之前要对住所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涉密载体遗留在住所。

6、出国(境)人员在旅途中要注意哪些保密防范事项?

出国(境)人员出了国门以后,旅途环境复杂多变,在候机、转机、购物、食宿、签证、过境等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增多,行李物品保管难度加大,给人身安全和保密工作带来风险。因此,出国(境)人员不得在公众场所与不熟悉、不了解的人谈论内部问题,即使有过接触也应内外有别,掌握分寸,防止失语而被涉嫌调查。不得在住所、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以防被人窃听;放在旅馆房间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加锁,如发现物品被搜查时,应及时报告组织。尤其是涉密人员自踏入境外土地后,容易遭遇境外敌对势力或情报机构“围猎”,面对陌生环境和复杂形势,应当时时处处保持警惕,将保密防谍贯穿于旅途全过程,确保万无一失。

7、出国(境)人员回国后证件管理有哪些要求?

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应在回国后一周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本机关、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事部门统一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逾期不归的,所在部门应立即向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将出入境证件交本机关、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事部门统一保管。

8、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等信息设备应当注意哪些保密事项?


(1) 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上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严禁在境外采购或租赁的办公设备上处理国家秘密。严禁使用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的信息设备,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在境外使用电报、传真与国内联系,不得明密混用。

(2) 严禁在无保密防护措施的场所使用各种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使用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在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屏蔽室内进行。不能在屏蔽室处理的,应当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处理,并采取电磁干扰等防护措施。

【典型案例】

某外事部门工作人员徐某,使用普通传真机将带有涉密内容的文件明传至境外单位,造成泄密。事后,徐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9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一般要接受哪些保密教育?

因公出国(境)前,机关、单位保密部门要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和保密提醒,内容包括目前国际形势、目的国基本国情及风土人情、自身使命及与对方的利害关系、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四防”(防窃密、防渗透、防策反、防叛逃)教育、失泄密及其他紧急情况处置办法等,确保出访任务顺利完成,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知识链接】

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行前应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出国(境)期间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遵守保密纪律,保守本人在工作中掌握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等。

10出国(境)人员携带、传递涉密载体出境要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1)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应当通过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携带、传递。严禁通过邮寄、托运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除例外情形严禁任何个人违规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出国(境)人员在打点行装时,应认真检查是否将涉密文件、资料裹入行李中,同时,不得将内部发行的刊物或记录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通讯本、工作证件等携带出国(境)。

(2)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传递涉密载体出国(境)的,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保密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完全保密的方式携运。必要时配备专用保密文件箱,并指定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以防丢失或被外国情报机构秘密搜查。

【知识链接】

因私出国(境)人员禁止携带国家秘密载体、记录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内部使用的智能手机等。严禁携带涉密电脑及涉密存储设备等出国(境)。

【典型案例】

某海关在出入境检查时发现,某涉密单位张某携带秘密级文件出境。经查,张某系该单位委派担任境外某援助项目的考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该文件出境,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事发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转自中国保密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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