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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发布人:牛敏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次数:10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确定密级需掌握以下五点:第一,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第二,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由承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 填写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共同制发的《发文稿纸》,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 第三,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进行标志; 第四,在确定密级工作中遇有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 有争议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于10日内上报保密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接到申请后,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第五,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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