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保密局。 (2)对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泄露当事人是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干部的,可直接报告国家保密局。 (3)案发单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