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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密 难逃法网
发布人:牛敏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1754

   案例1 不良信息来侵蚀   信念失守泄机密
   2014年11月,国家安全部门在某反动势力支持的境外网站上发现多份我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经查,系某通信部门干部李某,案发前很长一段时间经常通过“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不断受到境外敌对势力不良信息的侵蚀和偏激舆论的误导,导致辨别能力逐步下降,并渐渐产生消极、对立情绪。最终,李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偏执意识的主导下,竟然将自己视作“正义”的化身,在明知泄露国家秘密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主动通过“翻墙”软件将涉密文件发布于境外网站,事后被相关部门发现,并作进一步调查审理。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
    李某故意泄密案并非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所致,在泄露国家秘密之前,他既未受到相关组织或人员的引诱、胁迫,也并非为图一已私利卖密,而是个人主动泄露国家秘密。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环境下,敌对势力支持的一些境外网站,经常发布一些诋毁我国的言论,以言论自由之名杜撰或捕风捉影地攻击我国家制度,抹黑党和政府形象,极力宣传腐朽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并抓住一些敏感事件恶意炒作,挑拨离间,从思想上对网民进行渗透。李某就是未能经受住不良信息的侵蚀,导致价值观错位,将有关涉密文件发布在境外,酿成大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关政治信仰等大是大非问题上,一定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提高甄别信息价值导向的能力,与一切敌对势力做斗争。

    案例2  仕途受挫心灰冷   心理扭曲把密供
    2002年3月,在部队服役多年的谢某被免去团长职务,改任讲师。谢某自认当了6年团长,能力水平都不差,应该被提拔任用,但现在愿望落空,加之多年腰病的折磨,使他人生和前途产生了悲观情绪,变得沉默少语,遇事敏感多疑,并渐渐将自卑、失落、怨恨的情绪转移到对组织的不满上,发誓要“惹出点大乱子来,让整个系统付出代价”。他放纵自我,既不参加政治学习,也不参加各类会议,甚至连党费都不交。失去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思想极度空虚、心理严重扭曲的谢某,逐渐产生了为境外提供军事秘密的犯罪念头。6月3日中午,谢某到某外资宾馆就餐后,将一封信交给外籍服务员,信中约定了见面时间和见面事由。在如期前往约定地点与外方接头时,谢某被我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当场抓获,后从其家中搜出4份机密级资料、5份秘密级资料和24份内部资料。最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上校军衔。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
    谢某案的发生,是极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进退去留导致心理失衡,最终走向政治变节的一个典型。人生遇到变故就心灰意冷、自卑失落,思想进入“死胡同”,进而想给组织添点乱,成为谢某意图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思想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其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思想空虚,心理扭曲。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务必以此为戒,绝不能因组织对个人工作的调整而心生怨恨,应当尽快调整心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岗位,以求做出新成绩。

    案例3  辅警离职心存怨    潜伏部队传情报
    唐某曾是一名辅警,因患病离职。之后,唐某下海经商,但没赚到钱,生活变得更加艰难。看着以前的同事收入稳定,生活美满,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渐渐将失落情绪转移到对组织的不满上,并从此踏上不归路。几年后,当再次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时,唐某已成为南方某部队营区小卖部的送货员。谁也想不到,这时唐某已经摇身变为受过专业训练的间谍。2005年,唐某主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取得联系,随后以治病为由,前往境外,在一间酒店里秘密接受间谍任务和培训。回国后,唐某便按照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搜集我军事情报,同时收取可观的间谍经费。他千方百计进入部队营区的小卖部,利用送货员的身份做掩护长期“潜伏”下来。平日里,他一方面通过自己的观察了解部队情况,在 Google地图上标注军事设施位置;另一方面通过部队人员套取情报,之后去城乡结合部一个偏僻网吧,用“暗语”传送情报。六七年间,他共报送“情报”几百份,经鉴定,其中一批属于国家秘密,对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终,唐某因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5年。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关键是看如何面对。辅警唐某离职后颇感生活艰难遂心生怨念,将满腔愤懑转移到对组织的不满上,最终投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潜伏”部队长达六七年时间,为其提供大量军事情报,对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这与其不能正确对待困难挫折有很大关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抱持积极的人生态度,努力成为生活的强者,在遇到困难挫折时坦然面对,失意不失志,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摘自:保密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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